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合肥市高新区稳就业相关政策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

捷智通 2020-09-26

为深入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荐全市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合办(2020)7号)文件精神,根据合肥市人社局《合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援企稳岗相关补贴操作办法》(合人社秘(2020)41号)文件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按照公开透明、简化流程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高新区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申报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一) 申报对象:

对在疫情期间(2月10日-5月10日)与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受理条件:

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小微企业名录库截图(网址:http://bmfw.www.gov.cn/)1份

2、合肥市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

3、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花名册(附件2)

4、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3)

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个人学信网截图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自主就业军人提供退役军人证、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7、贫困劳动者提供贫困劳动者手册、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8、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1份

(四)申报时间:

2020年5月10日以后

(五)办理程序:

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http://61.190.31.165:7006/)向高新区人事劳动局提交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至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经财政审批后拨付到企业设立的银行账户。

(六)申报地址:

创新产业园C1栋2楼高新区科技人才市场

二、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2月10日-5月10日)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至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小微企业名录库截图(网址:http://bmfw.www.gov.cn/)1份

2、合肥市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

3、合肥市小微企业新增就业申请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5)

4、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提供在湖北社保缴费记录证明1份

5、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登记失业时间不少于6个月)

6、新增人员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1份

(四)办理程序:

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http://61.190.31.165:7006/)向高新区人事劳动局提交新增就业补贴申请,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至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经财政审批后拨付到企业设立的银行账户。

(五)申报时间:

2020年5月10日以后

(六)申报地址:

创新产业园C1栋2楼高新区科技人才市场

三、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和受疫情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

(二)申报条件:

按照2020年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不低于50人)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项补贴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制造业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提供材料

1、企业复工时间证明1份

2、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

3、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报花名册(附件7)

4、2020年企业工会组织制定的稳就业措施1份

5、信用中国查询企业截图(盖章)1份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1份

(2)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提供材料

1、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1份

2、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

3、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报花名册(附件7)

4、2020年企业工会组织制定的稳就业措施1份

5、信用中国查询企业截图(盖章)1份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1份

(四)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5月10日之前向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提交稳就业补贴申请纸质材料和相关电子表格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10日

(六)申报地址:

高新区管委会1221室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

四、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补贴

(一)申报对象:

向重点企业输送员工余缺调剂、员工共享的输出企业

(二)申报条件:

按照工作时间一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输出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用工调剂(共享员工)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8)

2、用工调剂(共享员工)协议1份

3、参与用工调剂(共享员工)花名册(附件9)

4、输入重点企业提供1个月以上用工调剂人员(共享员工)工作证明1份

(四)办理程序:

员工输出企业每季度末向输入重点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财政审批后拨付到员工输出企业设立的银行账户。

(五)申报时间:

2020年4月7日-2020年5月15日

(六)申报地址:

高新区管委会1221室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

五、人力资源机构就业服务补助

(一)申报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2月10日-5月10日期间内),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按照推荐到企业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推荐企业证明1份

2、小微企业名录库截图(网址:http://bmfw.www.gov.cn/)中型企业认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1份

4、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10)

5、推荐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推荐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1份

7、2月10日-5月10日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11)

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推荐企业签订的用工服务协议及服务资金支付凭证(双方盖章扫描件)1份

(四)申报时间:

2020年4月7日-2020年5月15日

(五)申报地址:

高新区管委会1221室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

(六)办理程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网址:http://61.190.31.165:7006/)向推荐就业服务企业注册地所在人社部门提交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至区人社部门,报财政审批后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的银行账户。

六、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根据与小微企业新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名录库截图(网址:http://bmfw.www.gov.cn/)1份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认定表(附件12)

3、一次性就业补贴情况表(附件13)2份

4、高校毕业生证书复印件1份

(四)申报时间:

每季度末10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地址:

高新区管委会1221室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

(六)办理程序

高校毕业生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网址:http://61.190.31.165:7006/)向区人事局提交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同时由毕业生所在单位报送纸质材料至区人事劳动局,报财政审批后拨付到毕业生设立的银行账户。

七、相关内容说明

(一)高校毕业生。除有特别明确外,均指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合肥市政策咨询:0551-65657226 

附件: 疫情期间政策相关表格.doc


1、合肥市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花名册

3、小微企业吸纳有特定群体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合肥市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5、合肥市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员申请就业补贴花名册

6、合肥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7、合肥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报花名册

8、合肥市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补助资金申请表

9、合肥市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人员花名册

10、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申请表

11、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服务人员花名册

1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认定表

13、一次性就业补贴情况表

14、阳光就业网开户申请告知书单位用户登录注册操作流程

15、就失业登记证号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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