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通知

捷智通 2020-10-09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促进工业经济创新转型升级,合肥市经信委起草了《 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3月10日前以 “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反馈”为邮件主题将意见反馈表(格式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sjwkjc@126.com。


附件:1.《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2019年3月5日


附件:


附件1.《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xls



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促进工业经济创新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及《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含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企业,下同)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含软硬件)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包装及用户体验和流程设计等进行整合优化的设计创新活动。


第三条 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发展水平居行业领先或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 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五条 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各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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