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智通 2020-10-09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局、经促局(经贸局),高新区上市办:
为抢抓国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战略机遇,省政府决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专门服务科创企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专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作为全省科创企业对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孵化器”。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厅、经信厅《关于做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开板挂牌有关工作的通知》(皖金〔2019〕11号,见附件2)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科创型企业挂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推荐挂牌企业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六大产业领域,分批次从高新技术企业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库、专精特新企业库和其他企业中,遴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收入增长主要依靠技术驱动、商业模式较成熟、研发体系和研发团队稳定、成熟度较高的企业作为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推荐后备企业。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照3月份—5月份目标任务(见附件1),于2月22日前将3月份推荐挂牌企业名单联合行文报送至市金融办,抄送市科技局、市经信委;4月份、5月份推荐挂牌企业名单请于上月底前报送。
二、组织实施挂牌工作
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与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好工作对接,组织专门人员同步开展科创板业务培训和市场宣传推广,帮助和引导拟挂牌后备企业精准把握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基础层、培育层、精选层挂牌条件要求、业务操作流程、申报材料制式要求以及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动员工作。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挂牌推荐商等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对接,签订推荐挂牌服务协议、进场作业。其中,推荐3月份挂牌企业要督促中介机构于2月底前完成申请材料制作和审核等相关工作,4月份、5月份推荐挂牌企业要督促中介机构于上月底前完成申请材料制作和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工作协同配合
各县(市)区、开发区金融、科技、经信等部门,要坚持目标任务导向,把握时间节点,明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辖区企业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工作。其中各地金融部门要积极争取所在地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支持,做好统筹协调,深入企业做好宣传动员,加强与科技、经信部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工作对接,引导和督促中介机构做好企业挂牌中介服务;科技部门要综合运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资金扶持等政策,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积极挂牌,负责摸排推荐高新技术产业挂牌企业;经信部门要落实“专精特新”企业支持政策,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挂牌,负责摸排推荐“专精特新”挂牌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市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3月—5月企业
挂牌目标任务分解表
2.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厅、经信厅《关于做好
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开板挂牌有关工作的
通知》(皖金〔2019〕11号)
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