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智通 2020-10-09
各县、区发改委(经发委)、财政局,市高新区、经开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皖北〔 2017 〕784号),今年我市贴息资金共计600万元。现就 2018 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贴息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支持范围包括蚌埠市全域,贴息期限为:2017年2月 21日至2018年2 月 20日。资金主要用于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有利于促进皖北“四化 ” 协调发展的项目;开发区特别是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区项目;食品医药、轻纺鞋服等皖北优势特色产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标准
(一)符合《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382 号)有关规定。
(二)我市补充条件
1. 贴息期间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30万元以下的企业;
2. 2017年度上缴税收(含国税地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外贸出口型企业和涉农企业可放宽至 30万元;
3. 贴息期间利息金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
4. 企业职工社会医疗、养老保险保障无拖欠的企业;
5. 同一控制人办理的产品相近的企业不能同时申报;
6.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开发区内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类企业和没有享受过皖北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
7. 项目需在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并生成xxxx-xxxxxx-xx-xx-xxxxxx的项目代码。
三、申报、审核和管理
1. 接本通知后,请各县区(开发区)发改、财政部门及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贴息资金申报信息,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有意向申报的项目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要求向所在县区(开发区)发改、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2. 各县区(开发区)发改、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资料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审核程序,确认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项目进行排序后上报。根据切块资金金额及贴息期间内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按照单个项目贴息20-60 万元的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人社、国税、地税、有关银行对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各县区(开发区)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复核。根据各县区审核上报项目情况,对贴息资金进行切块、下达。
4.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适时对年度贴息项目实施情况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贴息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直至停止对该地区(企业)下一年度的贴息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编订成册。
1.各县区(开发区)发改、财政部门联合审核上报的文件;
2.资金申请报告;
3.2018年度加快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1);
4.2018年加快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详表(附件2、每个企业一份);
5.企业简介及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6. 申报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要件,项目招投标资料、施工(采购)合同、财务审计报告、工程验收及相关财务资料;
7. 贷款合同、进账单及付息凭证;
8. 申报企业2017年上缴税收情况(需税务部门盖章);
9. 申报企业2017年社保缴费情况(需社保部门盖章)。
上述材料经各县区(开发区)初审后,于2018年4月 1 7日(星期二)前报送至市发改委地区经济科。